时间:2025-06-06 16:31
一、中途辞职没交保险怎么赔偿
若员工中途辞职,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相应赔偿。
首先,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例如,你在该单位工作3年,月工资5000元,单位应支付3×5000=15000元的经济补偿。同时,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保费用。
二、中途辞职单位未交保险赔偿标准是啥
若单位在员工在职期间未交保险,员工中途辞职,可要求单位进行相应补偿。
首先,员工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要求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费用,这是强制性规定。
其次,关于赔偿,若因单位未交社保给员工造成实际损失,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医保待遇而自行承担医疗费,单位需赔偿该部分费用。若员工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单位应按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中途辞职单位未交保险索赔有啥法律依据
中途辞职单位未交保险,索赔的法律依据主要如下: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未交保险违反此强制性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指出,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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