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06 09:52
一、什么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特定情形下可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分为协商解除、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三种。协商解除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这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有利于和平解决劳动关系。预告解除要求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保障了用人单位有时间做好工作交接安排。即时解除则是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时适用,如未提供劳动保护、未足额支付报酬、未缴纳社保等,当用人单位以暴力等非法手段强迫劳动或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时,劳动者可立即解除且无需事先告知,这充分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解决措施与建议:
1.劳动者应熟悉《劳动合同法》,明确自身解除合同的权利和条件。
2.协商解除时,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3.预告解除要注意保留通知的证据。
4.即时解除遇到纠纷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程序合规则无责。
但存在特殊情形需担责:一是违反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提前解约,应按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数额不得超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是违反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还有哪些法定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除协商一致解除外,还有以下两类:
一是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是即时解除。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以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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